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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乡农牧站认真学习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作者:
祁国军
文章来源:
大河乡农牧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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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入中,请稍候……
上一篇文章:
大河乡农牧站走访、慰问退休老干部和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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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大河乡农牧站认真学习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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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河乡农牧站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农业部针对目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中六种不作为、乱作为情形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以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确保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
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广大畜牧兽医执法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个别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不依法履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农业部做出六条明确禁止性规定:(一)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二)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三)严禁重复检疫收费,(四)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五)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六)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违反禁令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要充分认识当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严重危害和实施《禁令》的重要意义,认真梳理、明确畜牧兽医的法定职责和监管任务,将《禁令》要求与职能职责的履行和工作考核紧密结合,切实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常抓不懈。要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健全充实执法队伍、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完善财政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根本问题,做到权责一致。 我们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自查整顿,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治理,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媒体、公示栏等宣传手段,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监督。
会后还组织大家共同学习了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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