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体 繁 体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天气预报:

 
首 页  |  新闻综合   |   走进肃南  |   政务公开     视频新闻  |   裕固风情   |   公众服务  |   图片中心  |    下载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众信息网 > 更多 > 肃南快讯 > 正文
肃南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作者:马莉    文章来源: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0 【字体: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肃南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的最新评论:

    以人为本就是要让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体现出党和政府公平的原则。具体到我们所从事的社会保障事业,就是把事关群众的事情办好,就是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好,落到实处。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先后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成效显著。为了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进程,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县委、县政府2010年为民办实事的要求,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于20101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发放标准如下:

    1、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120/月提高到了现在的150/月。
         2
    60-74岁的参保对象领取的养老金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提高到150元。

    375岁以上的参保对象领取的养老金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30元。

    经统计,全县共有3000人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目前,经办人员正在进行养老金提标后的补发工作。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众信息网 肃南县人民政府 © Copyrights by Snxxzx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甘肃省肃南县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936-6121793
    技术支持:甘肃省肃南县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6121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