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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考试录用专业技术人员 公 告
为认真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肃南县2007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专业技术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热爱专业;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具备各专业招考所需条件。 二、招考职位及名额 详见《肃南县2007年度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07年8月6日至10日,共5天,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天报名时间:8︰30至18︰00。报名地点设在县老干局办公楼二楼县人事局办公室。 2、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并携带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5张。 3、报名费200元,由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取后,向报考者出具同级财政、物价部门认可的收费票据。 4、各岗位计划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该岗位招考名额依次递减。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肃南县一中。 3、笔试时间:2007年9月1日。 上午:9:00 —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2:30 —4:30 专业基础知识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8月30日至31日,准考证由本人凭报名费收据在原报名处领取。 5、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得参加笔试。 五、面试 面试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2--3的比例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笔试后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计分办法 笔试最终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的总成绩确定。 报考教师职位的考试最终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即: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其他职位的考试最终成绩按7:3确定,即:笔试总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 2、凡选拔到乡镇“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实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 3、参加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实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 七、公示、录用 笔试和面试后,根据最终成绩和考录指标择优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一律不予复查。合格者按规定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录用为专业技术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按最终成绩依次递补确定拟录用人员。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人事部门审定并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可续聘。 八、监督 为了保证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县上邀请人大、政协、县纪委、监察局参与考试录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6121151 报名联系人:赵 斌 联系电话:6121531 13085923001
肃南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二OO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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